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36 号,经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为: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成立公司)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筹备成立的公司);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备成立的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10、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与天通达办理流程)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派遣岗位名称和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六)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并可以约定以下内容:(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二)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三)劳动者工伤或患病期间的相关事项;
(四)经济补偿等费用;(
五)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条件等)。